半个月内的第二次上调。11月28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.12元/升。再将柴油、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.14元/升。
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备受争议
两次猛提成品油消费税后,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国内油价下调幅度大幅缩水。12月12日国际油价纽约油价和布伦特油价分别收于每桶57.81美元和61.85美元,按照国内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,汽、柴油价格本应该每吨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。但是国家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抢先一步提高了油消税,导致国内90号汽油和0号柴油(全国平均)每升分别仅仅降低了0.13元和0.34元。
一般来说,税负的增加与减小,直接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相关决策,所以税负的改变应该征得人大及相关法律部门的许可,差也得有个征求意见的听证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第八条规定,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和税收制度只能制定法律。税收显然涉及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,税收立法应该专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。今年在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,全国人大代表赵平就曾表示,税收政策改革的一个基本点是:“凡是要增加收税的必须通过立法,政府任何加税要通过人大。”
全国政协委员、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今年11月曾对媒体表示:目前我们国家税收立法状态是政府说了算,甚至人大都不需要讨论。我们国家在84、85年把税收立法权授给了国务院。这种情况要改变过来。如果增税、收税需要通过人大立法的话,我相信政府片面增税的情况会得到抑制。
所以,仅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一纸文书就提高了油消税,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,因此备受争议。